2001年本公司先后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两笔《资产管理委托协 议书》,现将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5 日签定了《资产管理委托 协议书》,委托管理资金8,000万元,委托管理期限自2001年1月20日至2001年12月20 日止。收益分配办法:年收益率6%以下,国泰君安公司不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年收益率高于6%时,由公司按不高于委托资产期初余额的3%支付管理费; 年收益 率在10%以上部分,国泰君安公司收取业绩报酬率30%。
    2.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2月15 日签定了《资产管理委托 协议书》,委托管理资金4,000万元,委托期限自2001年2月30日至2001年12月20日止。 收益分配办法同上。
    以上两项委托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特此补充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