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6月13日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已于2005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现根据《通知》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本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0.54元现金)。
    本公司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分红派息对象、分红派息方法不变。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