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有关公司购买常德浦沅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拥有的存货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该项关联交易合同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合理,体现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2、该项关联交易合同签订的工作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