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湖南机床厂于2002年12月21日签署了《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湖南机床厂协议书》,协议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双方就协议的约定履行了如下手续:
    1、流动资产及长期投资已过户至本公司或已由本公司实际控制;
    2、除房屋产权之外的其他固定资产已过户至本公司,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已出具《有关房屋产权转让办理的证明》:认为兼并协议中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在交清有关税费后,该等房屋的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3、土地使用权已过户至本公司户下,该部分土地共计210亩,已由工业划拨地变更为综合出让地,使用年限为50年。
    2002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刊登了董事会决议公告及《收购资产公告》,2003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刊登了《资产收购进度提示性公告》,其他事项在定期报告中亦有披露。
    经双方在《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湖南机床厂协议书》约定:由湖南机床厂通过取得债权人同意减免贷款利息,以及获得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契税等优惠政策以降低公司本次兼并的成本,在负债总额17,688.62万元的基础上降低兼并成本的总额不低于5000万,该条款作为《协议》生效的条件之一。截止2003年12月29日,在本次资产收购过程中,共获得7676.28万元的债务减免。
    至此,本次资产收购已完成。
    特此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