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5月27日11时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名,实到九名(董事许武全先生因出国未能出席此次会议,许武全先生已授权董事刘权先生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独立董事王忠明先生、白暴力先生因居住异地受非典疫情影响以通讯方式参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詹纯新先生主持,经过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等情况的规定,现提名瞿宝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资格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瞿宝元先生简历
    瞿宝元,男,1938年生,上海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湖南省政协第五届委员、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政协第七、第八届常委。
    瞿宝元先生1956年2月毕业于财政部扬州财政学院,分配至湖南省财政厅工作,后就读于湖北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历任湖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副厅长、厅长和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现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湖南省财政学会、会计学会、国有资产学会、外商投资企业财会学会、资产评估协会会长,中国珠算协会、湖南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湖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
    由于长期在湖南省财政厅工作,瞿宝元先生对财政、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情况较为熟悉,曾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文章,其中多篇被《中国改革开放战略研究》丛书、《世界文典》丛书、《新世纪改革战略》丛书、《探索与发展》丛书、《中国21世纪论坛》丛书、《中国现代企业管理科学研究文库》、《中国时代战略文库》、《中国社会科学文库》、《中国改革发展文库》等书籍选用。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瞿宝元,作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包括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人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瞿宝元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于长沙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瞿宝元先生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