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对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实施方案》等议案作出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提案》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实施方案》
    该方案不仅在激励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能够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对高管人员作出了相应的约束,适应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对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实施方案》符合国家提出的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激励机制的有关政策,对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王忠明    白暴力
    二00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