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建发[2006]195 号文《关于确认远中租赁有限公司等企业为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我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中联新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新兴)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为第二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中联新兴被确认为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有利于改善客户资金短缺的局面,促进公司产品销售的进一步扩大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中联新兴符合《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的条件,将减轻公司部分租赁业务的税收负担。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