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月19日接长沙市高新区国家税务局《转发长沙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高新国税函[2005]1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湘国税函[2004]283号文件同意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宸建筑钢品工程有限公司从2000年10月至2005年9月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本公司自2000年10月1日至2004年12月31 日已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此次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将本公司的享受期限延长至2005年9月。
    特此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