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公司接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国税局函[2001]36号文《转发湖 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转制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请示的 批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根据科学技术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有关 文件的精神,以湘国税局函[2001]58 号文同意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转制企业长沙 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从2000年10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 所得税。
    特此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