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3年5月29日上午在长沙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刘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管理长沙振升铝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此次受托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