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3年5月21日上午在长沙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彭隆先生、独立董事廖正品先生、彭建刚先生、邹奕红女士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亦未作委托。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肖贤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的议案》。
    (一) 担保情况概述:本公司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19日在湖南长沙签署了《互保协议》,担保总金额累计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为壹年。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亿伍仟捌佰肆拾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龙秋云。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电广传媒为甲方,本公司为乙方):
    1、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2、如甲方不要求乙方为其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担保的,则乙方应按每年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担保费。
    3、违约责任为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担保额度的5%作为违约金。
    (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电广传媒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双方进行互保,风险较小,本公司在其担保下取得银行贷款,有利于本公司的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6,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互保协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