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3年5月13日上午在长沙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肖贤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本公司同意受让长沙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000万股股权(泰阳证券的总股本为120,479.6万元,占7.47%),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9元/股(含权),共计人民币10,700万元。本公司以自有资金10,700万元支付。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董事会决定于2003年6月16日在长沙市河西望城坡长沙中圆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和期限:2003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时,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长沙市河西望城坡长沙中圆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楼会议室
    3、会议审议的议案:
    审议《关于受让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3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会议登记截止日(2003年6月12日)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海东青大厦16楼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时间:
    2003年6月9日至12日的工作时间
    (4)其它事项: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 系 人:肖 伟 邮政编码:410011
    联系电话:(0731)4318808—776
    传 真:(0731)4315978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海东青大厦16楼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5月1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单位(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单位(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剪报、打印、复印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