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4月13日上午在湖南长沙中圆科技有限公司多功能厅召开本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数51,716,5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650万股的53.59%。会议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肖贤辉先生主持。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三、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四、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五、审议通过了《2002年年度报告正本及其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3年度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肖贤辉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2、选举刘金水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711,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5,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 %。
    3、选举于立群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4、选举段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5、选举万新红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6、选举彭隆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7、选举廖正品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8、选举彭建刚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9、选举邹奕红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刘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2、选举黄惠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票51,716,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本公司董事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袁爱平律师对本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二00三年四月一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