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于2003年3月11日在湖南长沙签署《保证合同》,为深圳市诺方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一笔人民币6,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至公告日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6,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上述担保事项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的程序办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诺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证券大厦1806室
    法定代表人:吴基德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截至2003年2月28日,总资产为112,263,340.12元;负债总额为15,607,743.47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负债总额为15,607,743.47元);净资产96,655,596.65元;净利润为1,189,311.23元;被担保人信用状况为AA级。
    本公司与被担保人于2003年3月11日签署了互保协议书,同意为对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担保期限为贰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深圳市诺方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6,000万元银行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自2003年3月10日至2004年3月9日)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深圳市诺方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董事会认为,深圳市诺方投资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并承诺能及时、足额地偿还上述银行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本公司为其提供上述银行借款的担保不会给本公司造成损失。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公告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6,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3、互保协议书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截至2003年2月28日的负债表、损益表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