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交的《关于提名刘金水先生为安塑股份第三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应予以审议该项提案,本公司决定将该项提案提交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另行公告。补选董事任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03年2月28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