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接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函告,称深圳荣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已于2002年11月25日与自然人李蜜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拟将其持有洪江大有70%的股权转让给李蜜女士,并拟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故李蜜女士成为本公司潜在控制人。有关该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李蜜,女,1976年12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兼行政总监,现任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总监。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