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函告,获悉该公司因提供借款质押担保,已将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130.8万股中的1,1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质押给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并于2002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为壹年。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