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华公司”,原名“湖南四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函告,获悉盛华公司已于2002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盛华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130.8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72%)的解除质押手续。盛华公司曾因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30.8万股法人股质押给福建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该股权已于2002年8月14日解除了质押冻结。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