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02年6 月30 日下午在本公司长沙总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 新当选的2名监事(黄惠、 刘军)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选举刘军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其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2003年2月28日)止。
    二、决定函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尽快改选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已通过决议,建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对 原职工代表监事予以撤换。本次会议决定再次函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尽快 选举新任职工代表监事进入公司监事会,以利本监事会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