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30日上午在公司长沙总部科技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51771862股,占公司总股本9650万股的53.65%,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规定。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周长清先生主持。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如下决议 :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1771862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1771862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51771862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共实现税后净利润14,488,964.5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107,032.90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1,053,516.4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328,415.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074,416.82元,截止2001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为47,402,832.06元。
    经董事会研究,拟定2001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1年末总股本96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0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票51733062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388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07%。
    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51766328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5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0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2年度公司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建议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2年度公司审计中介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2002年度审计费用。
    同意票51771862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及其他费用标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建议发给独立董事每人每年3万元(含税)津贴,对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同意票51766328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5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01%。
    八、逐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51771862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票51771862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51771862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4名董事辞职的议案》
    何述金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票517756009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
    反对票10229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
    弃权票5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01%。
    周长清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票517560099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15763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03%。
    向求发先生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票51756099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15763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03%。
    刘亦萍女士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票51756099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15763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0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广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广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票51771862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
    十三、审议通过了《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公司(其持有安塑股份法人股2880.9万股,占安塑股份总股本的29.85%)提名肖贤辉、曾宏志为公司董事的临时提案》
    选举肖贤辉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51771862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
    选举曾宏志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51771862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
    十四、审议通过了《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其持有安塑股份法人股1100万股,占安塑股份总股本的11.40%)提名万新红为公司董事的临时提案
    选举万新红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51771862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监事的临时提案》
    王书勤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同意票51766328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5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01%。
    杨振平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同意票51766328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5534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01%。
    选举黄惠女士为公司监事,
    同意票51756099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15763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03%。
    选举刘军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票51756099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15763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0.03%。
    公司董事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康笃华对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股东大会决议等有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