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接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函告,获悉该公司因提供借款质押担保,已将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100万股中的9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33%)质押给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并于2002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一年。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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