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息 披露的规定,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本公司部分法 人股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2年4 月18日收到本公司现第三大股东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金利公司”) 与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沪荣公 司”)在2002年4 月 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金利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1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0 %)的股份 转让给沪荣公司,每股转让价3.453元人民币,共计转让价款3798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不变仍为9650万股, 沪荣公司持 有本公司法人股11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0%, 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金利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份数量没有变化,均没有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本公司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8,809,000 29. 85
湖南四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08,000 11.72
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 11,000,000 11.40
洪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990,000 1.03
芷江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957,000 0.99
衡阳市洪福经贸有限公司 792,000 0.82
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594,000 0.61
湖南明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50,000 0.57
封 恒 266,995 0.28
李长林 250,083 0.26
    五、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