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S*ST 嘉瑞。股票代码:000156。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兴业路599 号3 幢14-1 房。通讯地址:上海普安路189 号2 楼02 室。
    (三)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四)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 年7 月4 日。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声明:
    (一) 编写本报告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 本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本公司在S*ST 嘉瑞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S*ST 嘉瑞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公司本次在S*ST 嘉瑞中拥有的股份变动是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定的结果;
    (五)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策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 S*ST 嘉瑞、上市公司指: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指: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三) 法院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四) 本报告书指: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六)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一节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介绍
    (一)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青浦区新业路599 号3 幢14-1房。法人代表:黄。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 万元。注册号3102292036159。
    机构代码证号码:13213013-0。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策划,企业管理策划,电子、通讯、网络、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资产管理咨询。经营期限:2000 年7 月26 日至2010 年7 月25 日。税务登记证号码:310229132130130。
    主要股东为:黄,孙锦华。通讯地址:上海市荣华东道119 弄4 号102 室。
    (二)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为:
职务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 - - 或者地区居留权 董事长、董事 和总经理 黄 中国 中国 否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 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黄 2700 90 孙锦华 300 10
    (三)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获取的1124.6 万股S*ST 嘉瑞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是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公司未计划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是执行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S*ST 嘉瑞公司股份采取公开拍卖措施而导致。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于2007 年4 月12日发布了《股权拍卖公告》,定于2007 年4 月29 日上午10:30 在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 号拍卖厅拍卖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S*ST 嘉瑞限售A 股1124.6 万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本公司以每股0.96元的价格拍下了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S*ST 嘉瑞1124.6 万股限售A 股,总价为人民币10,796,160 万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6 月21 日裁定本次拍卖结果。本公司于2007 年7 月3 日收到法院裁定书。
    本公司于2007 年4 月29 日依法通过拍卖竞得S*ST 嘉瑞股票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6 月21 日下达(2005)沪一中执字第274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原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和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S*ST 嘉瑞1124.6万股限售A 股,占总股本9.45%,与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原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欠款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 月29 日受理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执行上两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并于同日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于2005 年4 月12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但两被执行人均未予履行。因两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 年5 月25 日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码为0800019738)所持有的S*ST 嘉瑞(证券代码000156)法人股11,246,000股及上述股份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1,000,000 股已质押)。上述查封股权经拍卖,由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796,160 元买受。
    (二)本公司在S*ST 嘉瑞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是1124.6 万股,股份性质是限售A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是9.45% 。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无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法人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报告人签名:黄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本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院裁定书复印件
    (四)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七节 简式权益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
    日期:2007 年7 月4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
    股票简称 S*ST 嘉瑞 股票代码 000156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市青浦区兴业路599号3幢
    人名称 人注册地 14-1房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变动数量: 1124.6 万股 变动比例: 9.45%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无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无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上海景贤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黄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黄
    签字:黄
    日期:2007 年7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