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 4月1日在本公司长沙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5人,董事王晓勤、 独立董事廖正品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亦未作委托,2名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 议由董事长何述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并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 年度共实现税后净利润 14 ,488,964.5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107,032.90元和5 %的法定公益金1,053,516.4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328,415.24元, 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36,074,416.82元,截止2001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为 47 ,402,832.06元。
    经董事会研究,拟定2001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1年末总股本9650 万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 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董事会制定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拟在2002年度结束后分配利润一 次;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约为20%; 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 润,视公司届时实际情况采取现金或现金与送股相结合的形式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将根据公司届时情况而定。
    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 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届时发展实际 情况和经营状况对分配政策作局部调整的权力。
    五、审议通过了《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度报告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公司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年度财务报告。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本公司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 本次会议确定支付该会计师事 务所2001年年报审计费用31万元, 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 用由公司承担。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2年度公司审 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2年度公司审计中介机 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2002年度审计费用。
    八、会议决定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由董事会审议后另行公告。
    上述一、二、三、六、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