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第七次会议于2001年4月1日下午在本公司 长沙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1名监事未出席,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 书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之表述。
    三、本监事会审阅了2001年4月1日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全 部议案,无异议。
    四、本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经检查, 本监 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 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能,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 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审计对公司 200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01 年度财务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01年末,公司2000年首次发行A 股募集资金所计 划投入的四个项目中:已实际投入的三个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未发现挪用挤 占资金;最大的募股投资项目基本建成开始投产逐步见效。本监事会认为, 在募集 资金最大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平方米弹性PU透气革项目工程建设中, 公司经理班子 管理科学、清正廉洁,勤俭节约,未发现一起违法违纪现象,既提前了工期,又节约了 资金。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未发现内 幕交易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上年有所下降,本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就此事项的原 因说明客观真实。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