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公司”)董事会现将为长沙市众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沙众源投资”) 贷款 提供担保的风险化解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本公司根据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从2000年11月13日起截至2001年5月23 日为长 沙众源投资担保的贷款共计五笔累计2.15亿元,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其中最后一 笔贷款于2002年5月23日到期。
    截止公告日,目前到期的贷款共计两笔共为6500万元,长沙众源投资已于2001年 11月按期归还。
    本董事会于2002年1月4日收到长沙众源投资的函件, 长沙众源投资在来函中称 “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长沙众源投资与受托理财有关方已于2001年 12 月28日自愿达成《协议书 》,受托理财有关方在《协议书》约定时间内无条件归还 长沙众源投资委托理财资金本金和银行利息。湖南省高院对此《协议书》予以确认, 《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出具了(2001)湘法经二初字第 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长沙众源投资全部委托理财资金能收回将不存在风险, 长沙众源投资完全有能力归还银行贷款。”长沙众源投资向本公司保证按期陆续向 银行归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和利息,及时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
    据此,本董事会认为长沙众源投资能收回全部委托理财资金本金和利息,将有能 力归还银行贷款,此次担保将不会造成本公司资产损失。 本公司专门工作小组成立 以来,全过程地跟踪监督长沙众源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敦促和监督长沙众源投资及 时履行保证,按期归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直到全部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 为止。
    本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