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公布《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2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2007年3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07〕第7号《关于同意受理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本)14.2.13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