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4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通过努力,2006年度实现扭亏为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关于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
    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披露的2006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4,058,447.69元。2007年2月27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提交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的要求,公司聘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恢复上市的推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保荐书》,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同时,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 147号《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出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