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接到长沙市众源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众源投资”)的来函,获悉长沙众源投资约6500 万元委托 理财资金暂时未按原合同约定期限收回,可能使本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0年10月23日召开了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定为长沙众源投资 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的前提是长沙众源投资用该贷款进行投资的收益必须归 本公司,以确保提高本公司经济效益,为本公司股东谋求利益。根据本公司董事会临 时会议决议,截止2000年11月本公司已累计为长沙众源投资提供了总额为2.15 亿元 的贷款担保,期限自2000年11月至2001年11月。 长沙众源投资经营范围:对高新技 术企业投资,新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住所:长沙市蔡锷中路24号; 法定代表 人:袁春桃;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本公司与长沙众源投资系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
    长沙众源投资在给本公司董事会的来函中称“长沙众源投资将资金用于委托有 关方理财。现由于受托理财方和理财监管方人员有违约、违规操作、挪用保证金等 行为致使长沙众源投资委托理财资金目前尚有6500万元本金及利息未按原合同约定 期限收回”,连带引起本公司对外担保出现风险。本公司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并迅即 组织在本公司长沙总部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开了专门会议, 成立了专门 工作小组,极力采取相关措施,力争尽快化解风险。本公司正积极敦促长沙众源投资 尽快收回委托理财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化解我公司担保风险。 长沙众源投资决定对 受托理财方和理财监管方提起诉讼, 要求其按原合同和监管方《承诺函》约定赔偿 全部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视此风险的化解进展情况继续履行披露义务。
    本公司在此次对外提供重大担保过程中和本公司2000年年报中未及时披露对外 提供重大担保事实,在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今年6月份对本公司进行例行巡回检查 时,对巡回检查组就此事提供了不实的陈述和不完整的材料。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以 上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诚恳地接受广大投资者和深交所、中国证监会长沙特 派办的批评,并诚挚地向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和广大中小投资者致歉。
    本公司将吸取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风险措施,确保本公司资金 安全,同时组织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 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强化信息披露,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争取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