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届二次会议(2000年年会)于2001 年3月12 日在公司长沙总部二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3名监事全部出席, 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
    1、公司2000年度报告中的“监事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2000 年监事会的会议 召开情况。
    2、2000年度,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 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2000年度,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建有独立的财务帐册,进行独立核算。 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放映了公司200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对本次 湖南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及报告无异议。
    4、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变更。
    5、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未发现 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