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日前,本公司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四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获悉该公 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130.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71%),原质押给福建兴 业银行长沙分行办理解冻后,再次将其全部质押给福建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并已于 2001年10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了股权质押冻结手续,冻结期限为一年 , 至 2002年10月15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