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9条之规定,本公司就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至2006年9月30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偿还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980.3万元(上述事项已公告于2006年8月29日、2006年9月21日、2006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本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实际控制人履行有关清欠方案,并将该方案履行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通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