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本公司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获悉该公司因 提供借款质押担保,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1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9 %)质押给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方支行,并已于2001年10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理了股权质押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自2001年10月26日至2002年10月26日。
    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共持有本公司法人股2880.9万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29.85%。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