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5 月10 日上午9 时30 分
    2、召开地点: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健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6 人,代表股份数5131289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650 万股的53.17%。
    2、 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3 人,代表股份数195898 股。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胡高洁先生、董事周芳坤先生、独立董事吕爱菊女士、监事戴敬波女士、监事高静女士、鲁建先生、副总裁刘建仁先生、财务总监冉庆九先生及董事会秘书肖伟女士出席了会议。
    四、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1312898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1312898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51312898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0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51312898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往来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51312898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因担保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同意票51312898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2005 年年度报告正本及其摘要》。
    同意票51312898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51312898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证券公司、结算公司签订协议的议案》。
    同意票51312898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一致行动人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票195898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与岳阳新振升铝材有限公司签订独家代理销售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一致行动人湖南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票195898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唐建平律师
    3、 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唐建平律师对本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