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十一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1年8月14 日上午在本公司长沙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出席和授权出席会议董事7名(有三名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监事、经理班子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七票赞成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本公司安江基地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投资组建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经营能力, 本次会议根据公司董事 会第三届十次会议决议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 了关于在安江基地(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投资组建方案: “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2725.5万元(本公司投资2710.5万元,计为2710 .5万股,占注册资本的99.449%;吴长军投资5万元,计为5万股,占注册资本的0.183 %;向子顺投资3万元,计为3万股,占注册资本的0.110%;何述林投资3万元,计为3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0.110%;杨远慧投资1万元,计为1万股,占注册资本的0.037%; 何述桂投资1万元,计为1万股,占注册资本的0.037%;唐晓萍投资1万元,计为1万股, 占注册资本的0.037%;信春生投资1万元,计为1万股,占注册资本的0.037%。以上 个人股股东均为本公司员工,不属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与本公司无关联关 系),名称定为洪江市有源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