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银行借款未及时入账且挪作他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近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原董事肖贤辉、万新红、刘金水、于立群,现任董事段军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为此,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将以此为诫,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