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通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本公司受让长沙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新公司”)持有的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阳证券”)9000万股(占总股本的7.47%)股权(以下简称"该项股权")未能得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本公司2003年度年报,对外担保占净资产的50.91%,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或有负债总额达到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不得成为证券公司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本公司目前不符合受让股权的条件,不意本公司受让新大新公司持有的泰阳证券9000万股(7.47%)股权,并要求同时中止该项股权的托管。
    遵照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该项股权转让的通知,本公司现已中止了该项股权的受让,并同时中止该项股权的托管,将与新大新公司通过协商方式处理期后事项。
    二、有关该项股权的转让、托管:本公司于2003年5月8日与新大新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新大新公司将所持有的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000万股(7.47%)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2003年5月1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受让该项股权的议案,并提请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03年5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信息披露)。
    2003年6月16日,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2003年6月17日本公司《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信息披露)。
    三、本公司已将股权转让金1.07亿元支付给新大新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止,因该项股权的受让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也未取得任何收益,故本公司仅在长期投资一项增加了对泰阳证券的股权投资,对本公司2004年度业绩无影响,本公司将对此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