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十次 会议于2001年7月15日上午在本公司长沙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出席和 授权出席董事7人(何述金、肖宗海、刘亦萍、向求发、王晓勤、周长清6 名董事出 席,独立董事廖正品因故不能出席,委托刘亦萍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述金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会秘书陶阳波列席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8340万元流动资金借贷合同订立的议案(7票赞成, 占出席 会议董事票数的100%)。
    根据2001年6月1日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 为了规范公司全资附 属企业长沙安塑塑料制品厂的股本结构和治理结构,董事会对其实施改制方案。 由 于将长沙安塑塑料制品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故工商银行岳麓山支行要求将长沙 安塑塑料制品厂原向该行承贷的834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转由本公司承贷。董事会对 此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该行的要求符合有关规定,通过决议, 决定本公司全资附 属企业长沙安塑塑料制品厂原向工行岳麓山支行承贷的834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转由 本公司承贷,由本公司与该行订立借贷合同。
    二、审议通过了由原长沙安塑塑料制品厂固定资产为公司8340万元流动资金借 贷作抵押担保的议案(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100%)。
    董事会对此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同意由原长沙安塑塑料制品厂固定资产1. 19 亿元为第一项所述,公司向工行岳麓山支行承贷834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作抵押担保。
    董事会授权财务部有关人员就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事宜办理有关贷款及担保手 续。
    三、审议通过了解除公司部分员工劳动合同的议案(7票赞成, 占出席会议董事 票数的100%)。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原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资管 会”) 绝大多数会员是公司员工和资管会已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安塑股权丧失了公司 股东身份的实际情况,为了维护公司的长远利益,彻底转换公司用工管理机制, 董事 会决定按照《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给付1994年至2001 年间与公 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一次性的经济补偿,签订协议解除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四、审议通过了在安江基地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7票赞成, 占出席会议董 事票数的100%)。
    为了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经营能力, 董事会原则同意在本公司安江基地(湖南省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公司生产区)组建有 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人, 符合公 司招聘条件的人员(含公司原员工)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 具体投资方案和组建方案需经董事会另行审议。
    五、审议了收购洪江市双溪水泥厂的议案(1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14. 29%;6票反对,占出席会议董事票数的85.71%),未获通过。
    专家组对洪江市双溪水泥厂调研的意见是:“ 1 、 洪江市双溪水泥厂始建于 1970年包袱沉重、负债率高;2、该水泥厂生产能力为年产水泥13.2万吨,属立窑型 企业,能耗高,科技含量低,发展前景不看好;3、该水泥厂需进行技术改造, 后期投 入大”。根据专家组的意见,董事会认为如收购洪江市双溪水泥厂盈利空间小,公司 也缺乏水泥工艺管理方面的人才储备, 同时不符合公司“十五”发展规划方针和主 业发展方向,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故未通过收购洪江市双溪水泥厂的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