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提供借款质押担保,已将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280.9万股中的1,780.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45%)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并于2004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4年9月24日至还款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