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9 月21 日上午在长沙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3 人,代表股份数51,11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650 万股的52.97%。会议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票22,308,00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 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公司董事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律师对本公司200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二00 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