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已获2001年6月1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 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0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2,261,579.26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会计制度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4,350,709.99元,提取5 %的法定公 益金2,175,354.99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611,411.44元,公司2000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为40,346,925.72元。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0年末总股本9650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 0.4元现金),剩余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二、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7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28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9日。
    4、派息对象:截止2001年6月27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不含高管股)的现金红利,于2001年6月29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若投资者在2001年6月28日办理了“安塑股份”转托管手续, 其现金红利仍 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法人股、国有股和高管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领取地点:本公 司财务部。
    三、咨询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河西望城坡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731-8815299,8815278
    传 真:0731-8815299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