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下午在本公司长沙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段军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王政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0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公司原公告的2003年年度报告中,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长沙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从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合并,但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8]66号文中关于确定股权购买日的规定,本公司2003年度对长沙振升铝材有限公司的合并范围只应为长沙振升铝材有限公司2003年12月的会计报表,故进行了相应会计差错更正。由于该事项的影响,200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及母公司会计报表中资本公积增加5,393,305.30元,盈余公积减少808,995.80元,未分配利润减少4,584,309.50元,净利润减少5,393,305.30元。
    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29日为本公司出具了经会计差错更正后的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8日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2003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仔细阅读了财政部财会字[1998]66号文、财会字[2001]64号文件及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4]2-222号审计报告,经充分讨论,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按财政部财会[2001]64号文件《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之相关规定,将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11月30日长沙振升的收益作为收购价格的调整,计入资本公积,2003年12月长沙振升的收益合并报表。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03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廖正品、彭建刚、邹奕红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