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分行芙蓉支行于2003年12月30日在湖南长沙签署《保证合同》,为湖南振升房产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升房产”)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平安大厦16楼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徐成仁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和自建房产销售、租赁,提供售后物业管理服务。
    振升房产系中外合资企业,其外资方为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升投资”(港资)),持有振升房产70%的股权,振升投资的董事为侯军先生,振升房产与本公司为潜在关联方。(根据深圳荣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自然人李蜜女士于2002年11月25日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深圳荣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洪江大有发展有限公司(嘉瑞新材的第一大股东)70%的股权转让给李蜜女士,因此李蜜女士成为嘉瑞新材潜在实际控制人,而李蜜女士的配偶为候军先生。)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存单质押担保
    担保期限: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担保金额:3,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本公司召开了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但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督促相关被担保企业尽快偿还银行借款,并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表示诚挚的歉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公告日止,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7亿元,占本公司2003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5%,另公司尚在进一步清查当中,本公司将在核查清楚有关情况后,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a)保证合同
    b)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