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信息披露 的规定,现将本公司部分发起人法人股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1年6月6日收到现公司第一大股东原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 管理委员会与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2001年6月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
    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将其持有本公司 法人股2880.9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9.85%)的股份转让给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每股转让价2.874元,共计转让价款8280万元人民币,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同意受让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不变,仍为9650万股, 洪江市大有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2880.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85%, 成为本公司的第 一大股东。原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原湖南安 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控股75%的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 11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0%。
    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系由自然人袁峰、李蜜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袁峰出资 9000万元, 占公司注册资本60%,李蜜出资60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40%;法定代表人为袁峰; 注册地址为洪江市黔城镇人民路;经营范围为土地开发、建筑材料研究、生产、销 售、高科技、实业投资、国家政策允许经营的国内贸易购销。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份数量没有变化,也无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8,809,000 29.85
怀化四海通有限公司 11,308,000 11.72
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1,000,000 11.40
洪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990,000 1.03
芷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957,000 0.99
芷江侗族自治县集体工业联社 792,000 0.82
洪江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594,000 0.62
湖南省洪江市汽车配件厂 550,000 0.57
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44,172 0.56
金泰基金 471,000 0.49
    五、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