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4年6月11日上午在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52,50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650万股的54.41%。会议符合《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原来的人造革及相关产品拓展形成为以人造革及相关产品、铝材及相关产品为两大核心的产业结构,经2004年董事会第四届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认为公司现有名称已不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也不适应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为此,董事会建议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此议案:
    同意票52,503,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变更的议案。
    原《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ANSU CO.,LTD。”
    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GENUINE NEW MATERIAL GROUP CO.,LTD。”
    对此议案:
    同意票52,503,00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
    反对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弃权票0股,占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
    本公司董事会聘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律师对本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11日
    附件:《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附 件: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ANSU CO.,LTD。”
    修改为:“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GENUINE NEW MATERIAL GROUP CO.,LTD。”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