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获悉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因提供借款质押担保,已将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100万股中的9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33%)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并于2004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04年5月31日至还款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