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第四届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4年2月26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本及其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2、本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2003年,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公司董事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本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维护了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