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3年2月26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贤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9,187,624.60元,减提取10%的公积金1,918,762.46元、5%的公益金959,381.23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9,773,908.53元。本次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353,902.75元。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了《2003年年度报告正本及其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4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聘任期限为壹年。
    七、上述议案中,一、三、四、五、六项须经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