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现将原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资管会”)持有湖南安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塑股份”,上市代码“0156”) 发起人法人股全部转让 给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资管会成立于1994年5月28日,住所为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126号,法定代 表人为刘亦萍。本资管会作为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在本次股份转 让之前持有安塑股份法人股2880.9万股,占安塑股份总股本的29.85%, 为安塑股份 第一大股东。
    二、本资管会已于2001年6月6日与大有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向其有偿 转让本资管会持有的安塑股份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2.874元 , 转让总金额 8280万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大有公司将持有安塑股份法人股2880.9万股,占安 塑股份总股本的29.85%,为安塑股份第一大股东。本资管会不再持有安塑股份股权。 本资管会控股75%的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仍持有安塑股份1100万股, 占安塑 股份总股本的11.40%。
    三、本资管会与此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大有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截至报送材料之日以及前六个月内,本资管会、 本资管会关联法人及本资 管会理事会成员未持有和买卖安塑股份已上市流通股份。
    五、本资管会没有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本次转让股份的转 移,亦不存在因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禁止或限制本次转让股份转移的情形。
    六、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原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    200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