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3年9月25日上午以传真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肖贤辉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交叉担保框架协议>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本公司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于2003年9月23日在湖南长沙签署了《交叉担保框架协议》,担保总金额为伍仟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保证。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亿伍仟陆佰叁拾壹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晓光。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为甲方,湖南海利为乙方): 1、交叉担保期限暂定为壹年,起始日为本协议签订日。 2、本协议仅适应于双方在银行贷款的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担保的实施采用每笔一签的方式,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同时,贷方应提供反担保。
    3、借款方应按银行贷款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并按时归还,如需展期提前15天通知担保方,未经担保方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湖南海利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双方进行互保,风险较小,本公司在其担保下取得银行贷款,有利于本公司的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6,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交叉担保框架协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9月25日